(1)做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能源计量的法制观念。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根据《计量法》、《节约能源法》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能源计量的规章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为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鼓励机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推进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了十多项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测方面的国家标准,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继续组织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修订现行的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国家标准。政府有关部门、重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应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计量技术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在能源管理方面发挥计量部门检测能力强的优势,为节能降耗提供计量保证。
(2)建立节能评价体系,提倡节能生产。依据GB1716—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率和完好状况进行检查。要提倡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计量。能源计量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进出厂的能源量的计量,而是伴随着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之中,通过量化跟踪和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技术潜力和管理漏洞,及时加以改进提高,促进技术进步。鼓励企业依据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和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和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帮助、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基础。
企业应不断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对能源计量检测过程的控制水平。要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企业要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通过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管理漏洞和技术潜力,及时加以改进提高,把节能挖潜落到实处。
3.建立能源计量工作的责任制,开展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把企业能源计量的责任纳入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的日常管理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各省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节能法规、计量法律法规和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组织对高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和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满足节能降耗的需要。对不能按照规定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的,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组织后续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对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监督管理,对技术落后的能源计量仪表及设备要坚决淘汰。
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现场计量检测服务;要尽快建立新型能源计量仪表的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扩大能源计量仪表的检定/校准覆盖范围,保证能源计量仪表有量值溯源的依据和途径;要针对能源计量仪表的综合性、难以拆卸性等特点,引进和研制能源计量仪表在线检定/校准装置,研究推广在线检定/校准方法。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源计量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5.加强能源计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为能源计量服务的技术平台
要充分发挥节能监测中心、计量协会等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能源计量工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为能源计量服务的技术平台,在节能计算仪表配备情况的检查、企业能源计量状况的评判、人员的培训资质、考核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测方面的学习培训,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