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有效推动重点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化生产及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3〕175号),现就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参考目录(2022年版)》)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二)符合本省《奖励办法》要求并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领域项目。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要确保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并刻录光盘)。
(一)企业同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已获得过本专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若生产不同的新材料产品且在指定目录和重点支持领域范围之列,符合《奖励办法》要求的,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名称需与销售合同、销售、检测报告中的名称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请出具相关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企业提供的销售应以实际到账为准,一个产品对应一家企业。申报的重点新材料,同一系列产品中性能指标与指定目录不相符的,应自行剔除,不纳入申报材料中。
《奖励办法》、《参考目录(2022年版)》和《指导目录(2021年版)》可在福建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