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近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或无印良品)新增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披露,2021年7月2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运动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区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款号为EBC01C0S 的MUJI 品牌暗男士运动鞋进行了抽样检验。2021年9月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外底拉伸强度项目不符合HG/T 2018-2014 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为,该批次款号为EBC01C0S 的MUJI 品牌运动鞋(男士)检验项目:外底拉伸强度(单位:MPa),技术要求为≥7.0MPa,检测结果为拉伸强度:4.3MPa,单项判定为不符合。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此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提出了异议。2021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国抽(常)异【2021】258 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论通知书》,处理意见为维持原结论。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7月,当事人以人民币64.88 元/双的不含税价格采购410 双涉案运动鞋,并以人民币66.83 至70.53 元/双不等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各外省市分公司388 双。上海地区分别以84 元/双的含税价格售出8双、以80.3元/双和79元/双的含税价格各售出1双。剩余库存12双。涉案运动鞋标价为特价84元/双。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1361.82元。当事人销售前述产品期间,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为人民币6.88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67.8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涉案运动鞋经检测判定不符合合格证上标称的行业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无印良品罚款31361.8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67.8元,同时没收涉案运动鞋12双。
本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并非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因各种违法违规被处罚多达6次之多。
2021年7月26日,无印良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8.277537万元,罚款27.2008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2021年4月29日,无印良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122988万元,罚款3.83437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同样为“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2021年4月2日,无印良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29796万元,罚款1.27332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0年10月28日,无印良品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无印良品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损害国家尊严的广告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据悉,其在当时的一则广告中的“法租界”内容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广告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无印良品罚款28.9536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394246万元。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