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社发〔2021〕26号)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具体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1:2至1:5之间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情况、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资格复审前通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在《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由崇州市委组织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地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