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九大中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并组建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以来,环境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且对环境保护支出不断增长。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财政环境保护支出为6352.75亿元,同比增长13.09%;到2019年达到了**亿元。
此外在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中,习总也提出“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随后“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与落实。由此推动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扩大。
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也呈现着快速发展的态势。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56,575台(套),同比增长38.5%。到2018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69800台,同比增长22.98%;其中烟尘烟气设备销量约21600台(套),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约9800台(套),水质设备约23600台(套),采样器约1700台(套),整采仪约13100台(套)。
销售收入方面,近年来呈现波动增长。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销售收入为207.23亿元,同比下降13.81%;并初步估算,2019年销售收入将在228亿元左右,较2018年有所好转。
而环境监测市场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部分;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对象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和噪声监测等,污染源监测的监测对象包括废污水监测、废气监测等。
近年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生态环境部近期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了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战略目标的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供全方位的监测支撑。以及生态环境部编制完成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不断加强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已形成覆盖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等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200余项,为监测工作依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由此上述政策为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其中,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全国1940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此外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能直接带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市场需求。根据此前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显示,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大气十条”提出,要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有相关预测分析认为,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2018年-2020年将投入540亿元用于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建设。
污染源监测主要是采用环境监测手段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来源、排放浓度、污染物种等,为控制污染源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同时也是解决污染纠纷的主要依据。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供给侧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方式的转变,市场将不断增长。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共有37.7万家,其中生产工艺包含VOCS排放的企业共有23.3万家。
政策利好市场发展。例如在2014年《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发布,要求2020年以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近期仍需要定位试点监测范畴,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为基本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要求在每个县选择3-5个代表性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334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按照2个地表水监测设备;2,851个县,每个县安装6个地表水监测设备计算,“十三五”预计新增地表水监测设备17,774个。另外,饮用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设备预计每年小幅增长100个、50个,则“十三五”预计新增750个。综上,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设备共新增18,524个。
随后在2016年3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要求将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由972个调至2,767个,其中,超七成监测断面与考评挂钩,地表水监测国控断面数扩容近两倍,“十三五”期间将新建1,795个。对此根据相关资料预测,在2018年-2020年期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将投入226亿元用于水质监测方面的建设。而由此也将带动,我国水质监测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未来我国环境监测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并将带动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快速发展。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显示,未来我国环境监测系统呈现智能化、网格化融合发展趋势,环境监测设备向多功能、集成化、智能化方面发展。
根据2017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升制造型企业服务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网格化监控采用最新的小型化、微型化组合监测技术,以“全面布点、全面联网”为宗旨,通过大范围、高密度“网格组合布点”,结合立体监测、移动监测等,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在线监控网格,为科学治霾、精准治污提供决策依据,大幅提高治霾的工作效能,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2017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领域,重点研发污染源水质聚类分析,水质毒性监测,石化、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多参数连续监测与预警,生物监测及多目标物同步监测,以及应急环境监测等技术装备。重点推广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氨、重金属、三氧化硫(SO3)等多参数多污染物连续监测,车载、机载和星载等区域化、网格化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以及农田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诊断等技术装备。环境监测仪器向高质量、多功能、集成化、自动化、系统化和智能化方面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的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仍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及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近年来,日新月异的激光/光谱技术促进了大气立体监测技术的发展,以光学探测和光谱数据解析为核心的各种立体监测技术以高灵敏度、高分辨率、高选择性、多组分以及实时等优势在大气、环境、气象、空间、遥感以及军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通过光与大气中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吸收、散射、反射等过程,形成了多种探测技术,实现了对大气痕量气体、大气气溶胶、温室气体、大气风场、水汽、温度以及多种大气污染成分的快速、实时探测,并通过光波的遥感特性,在地基、车载、机载及星载多平台上对大气多种成分、大气参数进行度的探测。
“加快转变政府环境监测职能,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国家深化环境监测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此外,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创新,也催生出环境监测领域的投融资方式的改变,以政府购买数据服务、PPP模式等提供服务,为社会资本进入环境监测市场,更快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监测数据辅助决策打开了通道。
环境质量监测在经历了监测体系建设的完整周期后,对环境监测数据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始提升。一方面,2015年以来,在环境监测过程中暴露出篡改、虚报数据等诸多问题,因而规范监测数据、打击数据造假成为监管核心。通过建立惩罚机制加大监测数据造假成本,通过监测事权上收、调整监管体系架构,从根源上避免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与此同时,2017年以后广西、重庆、四川、江苏等省份陆续出台对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其中提出将强化督察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的紧迫性。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另一方面,随着居民对环境要求的提升,环境监测的指标范围也在扩大。早在2012年环保部颁布的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新增了PM2.5,部分区域实施的指标中新增了CO、O3,并新增推荐项目镉、汞、砷、六价铬,扩大了环境监测数据的覆盖范围;同时对NO2、PM10、铅、苯并芘等已有监测指标的合格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2014年又进一步出台对大气和石化行业的细分要求,提高了对排放限值的规定。
监测数据质量标准提升的系列措施引发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可实时传输数据、微型可广泛布局、成本低的小型检测设备的新需求。尤其在2016年以后环保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将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叠加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考核压力,催生出网格化监测的需求,各地逐步开展覆盖范围更广、分布更密集的监测网络建设,监测点位下沉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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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