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急坠致十几人摔伤 居民不敢乘坐宁可爬楼 维修单位:系读码器故障 石景山质监局:电梯均合格
石景山“天翠阳光新城”回迁安置小区的业主入住近一年,遭遇电梯急坠等各种故障达280多起,十几人被摔伤。
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工作人员称,目前检查的30台电梯均合格。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电梯均为合格产品,不合格的话,根本不允许投入使用。”
王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从2013年1月入住以来,电梯故障已成家常便饭,她经历的一幕至今想起都后怕。
2013年8月23日,家住天翠阳光新城C区8号楼的王女士外出回来准备乘坐电梯回5楼的家。然而当电梯门关闭,王女士按下5楼按钮之后,电梯却突然发起“疯”来。
“一按按钮,电梯噌的一下就蹿了上去,速度非常快,站都没法站稳,吓了我一大跳。”说起当天的情景,王女士至今记忆犹新。
电梯在一瞬间就失去控制,忽上忽下,王女士只能紧紧贴着墙壁让身体保持站立。电梯显示屏上,以往应该显示的阿拉伯数字变成了让人看不懂的字母。
“电梯上下运动了1分多钟,终于停了下来,可门打不开,按下呼叫器也没人应答。”王女士告诉记者。
然而当王女士尝试着开门呼救的时候,电梯突然再次快速下降。这让毫无准备的王女士猛地摔倒在地上,“感觉腿像是被窝了一下,而且由于过度害怕和紧张,摔倒在地后,几乎没有了意识。”王女士回忆。
等王女士醒过来,发现电梯显示屏上显示的数字是3,她赶忙拿出手机打电话给朋友求救。朋友找到物业公司并叫来电梯公司的维修人员,将电梯门打开,救出了王女士。王女士从打电话求救到被救出,被困电梯内47分钟。
在石景山医院的诊断证明中记者看到,王女士的腰部、颈部和膝关节受伤。为此,她住院3个月进行治疗。
2013年12月3日上午9时10分左右,住在该小区A区11号楼的月女士同样遇到了电梯故障。当时月女士从15层乘电梯下楼,电梯到达11层时却突然失控急坠,直到第8层才平稳下来。
在月女士的回忆中,电梯下降时,周围发出响雷一样的声音。虽然月女士没受伤,但巨大的惊吓,让原本就心脏不好的她受到很大刺激,至今依然需要天天输液治疗。“像捡回来一条命一样。”月女士说。
2013年10月4日,A区6号楼电梯的顶层玻璃突然掉落,致使一位乘坐电梯的居民头部和胳膊被破碎的玻璃划伤。
2013年10月2日上午10时,家住A区的朴先生夫妻二人在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失控,两人均被摔伤。
甚至2013年12月14日,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B区再次发生电梯急坠事故。记者赶过去的时候,乘坐电梯的居民已经被救出,万幸没有受伤。
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还因为电梯故障问题开过会,会上说有记录的电梯事故有280余起,包括电梯急坠、运行中突然停止或无法运行等,造成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梯的小故障大家都司空见惯了,只要不伤到人,一般都只是打电话到物业找人维修。” 月女士告诉记者。“而那些摔伤人的事故,则都是由物业出面赔钱了事。”
月女士摔伤后,北京四季海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其他损失的赔偿,一概没有。”月女士说。
随着居民对电梯安全性的担忧越来越重,居民和物业之间的冲突也随之加深,甚至还发生过肢体冲突。“物业、开发商、住建委、12345市政府便民电话……能打电话的地方我们都打了,可至今依然杳无音信。”刚出院的王女士说。
更让王女士气愤的是,9月20日左右,当她再次拨打12345市政府便民电话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反映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双方达成和解,王女士获得2万元赔偿。
“从摔伤住院到现在,我从来就没有得到什么赔偿。对于2万元赔偿,我根本不知情。”王女士告诉记者。
之后,王女士多次找电梯维保公司和开发商,“他们都躲着我,至今除了一些医药费,我没拿到任何赔偿。”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是一个回迁安置小区,居民来自周围拆迁的5个自然村,三个区域45栋居民楼都是16层的高层建筑。
“现在很多人看到电梯就害怕,谁都拿不准它是不是会突然掉下来。每次都提心吊胆的。”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
因为电梯故障受伤的几位居民更是对电梯产生了心理阴影,从医院回家后的王女士再没有坐过楼里的电梯。摔伤后腿脚不方便,如果不坐电梯,上下5楼几乎很难完成,她告诉记者,她现在尽量不出门。
记者今天上午从小区居民处了解到,昨天,A区12号楼和11号楼的电梯再次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居民爬了一整天的楼梯。”
记者发现很多电梯内没张贴检验合格标志。在王女士摔伤后,负责电梯维修保养的北京四季海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事故发生后,厂家技术人员对C区所有电梯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为电梯读码器信号传输不准确,导致楼层丢失。而由于维保不到位,尘土较多,电梯使用频繁,从而引发故障困人。”并标明,电梯事故不是“滑梯”。
记者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探访,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物业经理明女士,她承认“电梯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不方便发表看法”。
“物业只是负责管理,电梯的品牌、安装以及维保,都是开发商在做。如果想了解情况,就去居民中走访,居民最有发言权。”明经理说。
而对于电梯事故频发的措施,明经理表示,目前电梯还在维保期内,因为安装和维保不是一家单位,他们只能请电梯厂家过来进行一些精调,并安排人员驻场,做到出现问题尽快处理。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居民们所说的电梯故障多达280多起以及十几人被电梯摔伤都是事实,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宜则不方便透露。
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118台电梯在检测所建档,我们负责对该小区部分电梯进行每年的定期检测。目前检查的30台电梯均合格。”
而发生事故导致王女士摔伤的电梯正好在这检测的30台电梯之内。不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检测的日期是2013年9月30日。此时距王女士摔伤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
记者从石景山特种设备检测所了解到,是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的安装首检。记者拨打了北京市特检中心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经接到多起关于天翠阳光新城电梯事故的投诉。
但该人坚称:“该小区电梯均为合格产品,不合格的话,根本不允许投入使用。电梯事故频发原因很多,包括安装维护保养不当等。”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陈律师表示,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开发商,以及生产者电梯厂家三方或任何一方起诉索赔。
律师告诉记者,起诉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其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造身伤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扶养人生活费。”陈律师说。
律师建议,业主应该先请专业机构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鉴定,确定是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故障。“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想起诉,就要有个‘时间表’。”
律师还告诉记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电梯是特种设备之一。违反该法规定,行为人将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还规定,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