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有关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职责,现将我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公示如下:
1.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注册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指导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将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其他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信用约束管理。
2.依法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因违反生态环境保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3.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商务等部门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车用燃油和煤炭质量监督及检验检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涂料、油墨、胶合剂、清洗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溶剂产品的环保质量监督抽查。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保护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校准及测试。
5.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公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淘汰燃煤锅炉私自恢复使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