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层逆温对银川都市圈PM2.5污染的影响及大气环境监测评估技术研究(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 1 号综合写字楼 1603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 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03 月 04 日起至 2024年 03 月 11 日(上午09:00至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将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