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00万元于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年产232吨甲泼尼龙等原料药与中间体项目,其中环保投资6480万元,占总投资的13.0%。项目占地面积为115.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车间、仓库、储罐区、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根据临发改备案15号文件,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8吨地夫可特,30吨甲泼尼龙,50吨甲地孕酮,30吨醋酸甲羟孕酮,10吨醋酸环丙孕酮,10吨非那雄胺,22吨布地奈德,30吨康力龙,25吨阿比特龙,17吨雌二醇,1亿片甲羟孕酮片剂。由于市场需求原因,建设单位暂缓了片剂项目的建设计划,将年产1亿片甲羟孕酮片剂工程作为本项目二期建设建设内容,其他不发生变化。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项目场地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式施工,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砂石料统一堆放、保存,并加棚布等覆盖;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进行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设置专门的库房堆放。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作为绿化场地的抬高土及时利用,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量。项目物料临时堆场的选址须避开周边雨水汇集区,堆场周围做好导流沟,将雨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堆放点应设篷盖措施,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场地的废油、废石灰、废水泥、施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严禁抛入水体;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并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有效的隔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液进行收集、除油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管理,杜绝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流入地表水环境造成油污染。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施工的重声区设围屏作业,在施工边界设置临时的2-3m高围墙减轻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固废应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有资质专业机构送入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车间废气主要为含氯有机废气、不含氯有机废气、含氢气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尾气)、含氯化氢混合有机废气、含氨混合有机废气。其他废气主要为甲类仓库废气、储罐损耗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高浓废气、污水站低浓废气、甲七车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含氯有机废气: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六车间含氯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分点深冷预处理后,再汇入含氯废气系统(“碱吸收+水吸收+除雾+树脂再生吸附”)进一步处理,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不含氯有机废气: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六各车间不含氯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冷凝+水吸收+碱吸收”预处理后,再汇入不含氯有机废气系统(“碱吸收+除雾+RTO系统+碱吸收”)进一步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2)排放。
含氢气有机废气:甲二、甲五、甲六车间含氢气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冷凝预处理+水封”处理后,最后通过各自26.5m排气筒(DA003、DA006、DA008)排放。
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尾气):甲二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4)排放。甲三、甲四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废气)合并后经“活性炭吸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5)排放,甲五、甲六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废气)合并后经“活性炭吸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7)排放。
氯化氢有机废气:甲三车间含氯化氢有机废气经车间“碱吸收+除雾”预处理后,再汇入甲三、甲四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5)排放。
含氨有机废气:甲三车间含氨有机废气经车间“酸吸收”预处理预处理后,再汇入不含氯有机废气系统(“碱吸收+除雾+RTO系统+碱吸收”)进一步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2)排放;甲五车间含氨气混合有机废气经车间“酸吸收+水吸收+除雾”预处理后,再汇入甲五、甲六车间无组织废气(烘房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后,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7)排放。
其他废气:甲类仓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9)排放,储罐损耗废气经过“氮封+水封+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0)排放,实验室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站高浓废气,采用“碱吸收”预处理后,再进入不含氯有机废气系统(“碱吸收+除雾+RTO系统+碱吸收”)进一步处理,最后通过26.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低浓废气,采用“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12)排放。甲七车间废气主要为包装粉尘,经车间高效过滤器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通过26.5m高排气筒(DA013)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4)外排。
项目未被收集的粉尘、动静密封点废气、储罐损耗废气、甲类仓库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颗粒物、苯系物、VOCs、氯化氢、硫化氢、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甲类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中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储罐废气中VOCs、氯化氢、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储罐废气中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污水站废气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参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监控点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水封水、循环冷却冷却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喷淋塔废水、药剂配置用水,项目区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及其他污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后期雨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系统,排入厂区北侧南干渠。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进入滨江产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在明显位置设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并及时转运进行处置。本项目将新建一个面积为72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一个面积650m2危废暂存间,不同性质的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分区堆存,避免互相污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危废暂存区内部按危险废物类型设挡墙间隔,分区存放。危险废物从产生单元转运至危废暂存间后,应对转运沿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以新带老”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及事故池改造工程,提高公司应急风险防范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九)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5.6t/a,COD≤20.6t/a、氨氮≤2.1t/a。项目VOCs、氨氮总量指标纳入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管理,公司现有总量在排污权证范围内。COD新增总量0.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