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乌拉圭柑橘和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我局与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和智利检疫部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水利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输华的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都必须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水利部(以下简称MAWR)注册,并由中乌双方共同批准。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产地(地区、万户(Tuman))及标识代码。
第一年出口季节前,由MAWR和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共同对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进行审查。以后,每年在出口季节前,MAWR将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的信息向AQSIQ提供。AQSIQ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该注册名单。
所有出口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理落果、季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农事操作等。需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应要求向AQSIQ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
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MAWR或MAWR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MAWR应制定全国实蝇监测和根除计划,MAWR人员或授权人员将对欧洲樱桃实蝇进行监测,这一监测系统包括在乌兹别克斯坦所有樱桃产区、樱桃包装厂和主要的樱桃交易市场设置诱捕器(诱捕器设置时间为樱桃的座果开始到采摘结束),诱捕器的设置密度为每公顷至少1个,监测期间每月至少更换1次引诱剂,诱捕结果检查夏季每月4次,春秋季每月2次。
输华樱桃必须进行冷处理。技术要求为:果实中心温度1℃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1℃或以下,持续21天以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中方的冷处理操作规程进行(见附1)。
MAWR人员或授权人员须对葡萄花翅小卷蛾进行监测,从樱桃盛花期至收获期,用视觉检查及诱捕器在注册果园进行监测,诱捕器的设置密度为注册果园内每公顷至少2个。每两周检查一次。
非疫生产点:输华樱桃必须来自苹果蠹蛾的非疫生产点(PFPSs)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非疫生产点的建立应遵循ISPM10的原则。MAWR应及时向AQSIQ提供非疫生产点维持的相关资料。
果园监控:对苹果蠹蛾的监测调查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樱桃的包装工作结束。诱捕器设置的密度为每公顷1个,小于5公顷的果园至少悬挂5个诱捕器。每月更换一次引诱剂,每周对诱捕器诱捕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在监测中,如诱捕器上监测到苹果蠹蛾,必须进行有效防治,防治不彻底的果园不得出口。在收获前,每公顷至少抽检600个果实,并对20%以上的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果检查到苹果蠹蛾,该果园的樱桃在即将到来的出口季节不得出口。
4. MAWR应按要求在每年出口季前向AQSIQ提供监测报告,一旦监测到欧洲樱桃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MAWR应立即通知AQSIQ。MAMR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暂停该万户(Tuman)所有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MAWR须采取有效根除措施,再由双方专家确定是否恢复进口。
在加工、包装过程中,须对樱桃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以保证输华的樱桃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樱桃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樱桃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水果名称、产地(地区和万户(Tuman))、果园和包装厂及其注册号。每个出口托盘包装上应有经MAWR确认的检疫标识。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议定书实施的前两年,MAWR人员需按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樱桃实施出口检验检疫,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果,并对其中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果未发现检疫问题,此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600果。如果在出口检验检疫中,检出欧洲樱桃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和苹果蠹蛾,MAWR将在本出口季节暂停该万户(Tuman)向中国出口,并通报AQSIQ。
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MAWR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樱桃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樱桃到达入境口岸时,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CIQ)报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进境樱桃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有关单证和标志进行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果发现欧洲樱桃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和苹果蠹蛾,AQSIQ将通知MAWR暂停乌兹别克斯坦该万户(Tuman)产区樱桃输华;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AQSIQ将通知MAWR暂停本出口季有关果园或包装厂的樱桃输华。
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樱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
本项目开始前,在MAWR协助下,AQSIQ将派至少两名植物检疫官员赴乌兹别克斯坦对樱桃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和输华樱桃相关产区、果园、包装厂的植物卫生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认输华樱桃的产区、果园、包装厂名单。
在贸易过程中,AQSIQ将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樱桃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WR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AQSIQ和MAWR将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章对本议定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本议定书试行1年,1年后双方对议定书执行情况进行回顾,以协商是否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此后,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樱桃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AQSIQ将做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WR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3.3 必须对每个冷库出具一份由MAWR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乌拉圭输往中国的柑橘果实品种为除柠檬(Citrus limon)之外的柑橘属水果(Citrus spp.,以下简称柑橘)。
输华柑橘应产自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的非疫区,或针对上述实蝇采取随航集装箱冷处理的柑橘产区。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须在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以下简称MGAP)注册,并由MGAP和AQSIQ共同批准。出口季节前,MGAP应向AQSIQ提供注册的输华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1. 在MGAP的监管下,种植者应采取有效的疫情监测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尽量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保持果园良好植物卫生状况。
3. 采摘时,来自MGAP注册果园的水果,不得与未注册果园的水果装在同一箱中。如果发现没有分开,MGAP应禁止该批水果出口,并暂停涉及果园和出口商该出口季节向中国出口柑橘。
2. 为尽量降低有害生物的传带风险,出口柑橘采摘后须经过加氯水浸泡或喷洒、刷洗、杀菌剂处理、打蜡、选果和包装等处理程序,保证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带有枝、叶和土壤。
1. 输华柑橘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省份)、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乌拉圭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附1)。
2. 包装箱应干净卫生、首次使用。包装材料如使用木质包装,应符合国际木质包装措施标准的要求。
3. 储存库和/或冷藏库应当单独用于存放新鲜柑橘果实,并具备适当的植物卫生条件,柑橘应按照MGAP制订的安全措施进行存放。上述储藏库、冷藏库在柑橘装运上运输工具环节,应采取安全防疫措施。
对来自不是实蝇非疫区的柑橘,应在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以杀灭任何可能存在的实蝇幼虫。冷处理应按照操作规程(附2)在自动制冷集装箱中进行。
1. MGAP应在出口前对输华柑橘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柑橘启运前,MGAP须实施出口植物检验检疫,抽样查验在果实加工过程中或对加工完成后的成品进行,在开始出口前2年,抽样比例为2%,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
3. 如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口商与MGAP应立即对果园、包装厂进行评估调查,查明有害生物的发生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4. 在实施现场检疫时,MGAP的检疫人员应当对包装箱上标注的原产地或代码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柑橘来自未批准果园或包装厂,该批货物禁止输往中国。
1. 当柑橘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AQSIQ将查验相关单证、标识,并实施现场植物检验检疫及查验。
2.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柑橘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2. 如发现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入境。如在实施符合要求的冷处理的货物中截获任何活的地中海实蝇和/或按实蝇复合种,则暂停冷处理项目。双方将调查出现违规的原因,在采取整改措施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恢复柑橘进口问题。
如需要,在开始出口前,在MGAP协助下,AQSIQ将派2名检疫官员赴乌拉圭,与MGAP共同对输华柑橘相关产区、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和出证流程等进行实地考核。
AQSIQ将根据乌拉圭柑橘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GAP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3.1 必须用由MGAP核准的标准温度计在塑料容器中用碎冰和净水混合物中校正(每个温度探针校准3次);
3.3 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MGAP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4.1 包装好的果实应在检疫官员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水果箱堆放应确保水果包装箱间和堆垛间空气流动畅通;
(b) 2号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6.2 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正式开始计算;
6.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AQSIQ以便审核。但是根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