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切实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局于2023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采取依据视频监控及数据采集器,对指定检查项目现场核验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共随机抽查了10家检测机构,对资质、人员管理、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方法、记录和报告、业务受理、内部管理、《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材料类实操考核、《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导则》落实情况、地基基础类实操考核等十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重视内部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规范检测行为。一是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高度重视仪器更新及试验场所条件的改善;二是大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流程较严谨,业务受理程序清晰规范,委托登记、验样与任务下达的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以及信息量基本符合规定;三是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稳步提升,检测方法基本满足检测活动要求。
1.通过对检测人员的实践操作抽查考核发现,个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如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同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通过对视频监控的核查发现,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孙杭(证号:苏建培第22982号)存在样品编号为sz23-00005、sz23-00006、sz23-00007三组石子压碎指标值试验,未经试验出具虚假数据的问题;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高奇(证号:苏建培第29059号)存在石子sz23-00002、sz23-00003压碎指标值,仅各取一个数值(规范要求每组取3个数值)的问题。两名检测人员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
(二)场所设施与环境管理方面。个别检测机构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防水卷材拉力试验与防水卷材成型养护室距离较远,温湿度不可控。
(三)仪器设备管理方面。个别检测机构的个别仪器设备量程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江苏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远程监控管理方面。个别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的录像保存时间少于2个月,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江苏永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安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原始记录管理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异常数据处理不规范,如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宿迁梽弘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同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部分检测机构检测的个别项目未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未作为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国联检测(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梽弘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内部管理方面。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合同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如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宿迁市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联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八)安全管理方面。部分检测机构试验室的气瓶或液化气罐离可产生火源的仪器过近,存在安全隐患,如江苏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联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安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华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桩静载试验配重破损严重,钢丝绳损伤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存在问题均已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各检测机构逐一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要求的整改期限上报整改回复。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的检测人员孙杭、高奇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内部管理松懈,工作不严谨的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联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全市通报。
(一)切实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检测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
(二)严格落实检测单位检测责任。各检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导则》等要求,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在试验区域要严格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严格遵守试样留置制度。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杜绝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