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3〕7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3〕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上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检测合同是否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9条。
(二)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实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并抽测原材料质量。本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1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280分,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现场抽取混凝土配合比验证26组,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51组(均为机制砂)、水泥24组、粉煤灰27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29组,并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14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除4组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不合格外,其余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1.台账资料方面:个别检测机构钻芯检测报告现场记录监理签字不规范;芯样抗压强度代表值表达有误;标养室温控记录表记录不完整;未制定2023年人员监督计划;砂MB值试验前未登记石粉含量测定仪的仪器使用记录表,原始记录表上未描述试验过程,检测报告结论不正确;集料委托单中样品数量22Kg,不满足试验要求,记录中恒重过程未记录时间间隔等问题。
2.仪器设备方面:个别检测机构的高强回弹仪设备校准证书使用确认依据有误;探伤仪出入库登记未经设备管理员确认;砼回弹报告记录中缺碳化深度测量仪设备信息;现场抽查项目(成煌·帝璟)基桩检测现场存在问题如下:(1)高应变桩测仪器L-HPT,校准证书已过期;(2)2-108#桩检测桩长,锤重,检测时间信息与实际不符。
6#~8#、12#、15#~23#、26#、27#楼)主体结构回弹检测,首次进场未进行参建各方举牌拍照确认,未对现场设备、人员证实进行确认;抽查项目(成煌·帝璟)基桩检测现场存在问题:(1)编号为BG的静载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情况确认表各方均未签字;见证人与现场记录表不符;(2)编号BG的低应变检测报告II类桩缺陷位置未标记;(3)编号为BG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未见声测管布置图;
4.检测监控方面:个别检测机构砼力学室抗压试验机特写监控安装不到位,视频监控相关规章制度未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抽查成辉国际项目2023年5月5日回弹视频录像,未见现场检测人员上岗证。
5.检测合同备案方面:源昌文昌里检测合同未签订,委托协议书未及时备案,未签收留存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书。
1.试验室管理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水泥样品、粉煤灰样品、未按要求留置封存样;砼试件检毕未留置样品;试验仪器检定结果确定表中标准依据有误;部分试验仪器自校过程错误;仪器设备无合格证标识;部分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与报告日期同一天;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编号、样品信息、签字等信息;核查出厂预拌混凝土汇总表,有预拌砼企业生产供应的南安建发缦云小区项目11#楼三层梁板、11#楼二层墙柱、三层梁板节点(出厂检验试块编号K12300301~K12300303),未留置出厂检验抗压强度试件;有企业存在粉煤灰第三方型式检验日期已超6个月未及时送检;未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过期化学药品未及时处置。
2.配合比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未明确生产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未定期对砼进行数理统计分析,砼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无相应处理措施;混凝土配合比超过半年以上未验证,当班机制砂含水率测定值与配合比通知单的含水率不一致;配合比设计记录中,未根据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绘制强度和胶水比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应的胶水比。现场抽取混凝土配合比验证26组,试块放置于企业标准养护室养护28天后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其中达到试配强度企业22家,4家企业验证的配合比强度未达到试配强度。
3.绿色搅拌站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骨料仓未张贴安全标识、材料标识,周边围墙有倾斜现象,存在混仓现象;骨料仓出入口截水沟淤堵;厂区内部分地面破损严重;沉淀池周边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搅拌站缺绿色搅拌站建设日常维护记录。
4.安全生产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一)各检测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 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并加强自查自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对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 )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反馈;我局按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对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抽查不合格的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泉州泰方建材有限公司、南安市兴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泉南建材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责令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 )要求进行整改,并纳入日常差异化管理。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运输过程质量三大质量关口;要加大对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素质培育。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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